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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7年度雲林縣政府辦理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重新清查計畫」1案,訂於本(107)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刊登日期:2018/7/26
發文日期:2018/7/26
發文字號:府社障二字第1072628638號
主旨:公告「107年度雲林縣政府辦理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重新清查計畫」1案,訂於本(107)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暨雲林縣政府辦理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審核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公告: 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暨雲林縣政府辦理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審核作業要點辦理。一、公告「107年度雲林縣政府辦理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重新清查計畫」。
二、本案實施日期:107年9月1日。
三、清查期間:自107年9月1日至108年1月25日。
四、清查案件:自97年10月1日至107年7月符合補助資格之案件進行重新清查。